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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8日

来源:羿过教育发表时间:2021/04/19 12:50:02阅读数:116收藏羿过教育

2021年黑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啦!请考生们合理安排好报名时间,羿文小编根据黑龙江省《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


黑龙江省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8日


关于顺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的通知

因人社部数据机房搬迁,对4月2日17:00至4月6日8:00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考生身份、学历学位核验造成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相应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调整至4月8日、在线核查截止日期4月9日、现场核查截止日期调整至4月12日、缴费截止日期至4月13日。

请广大考生互相转告。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2日

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5元。

(责任编辑:he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