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于2008年11月9日接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状告其侵权,要求赔偿300万元。该公司在应诉中发现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其进行补偿。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55%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150万元,从第三方得到补偿金额基本确定可以收到,补偿金额为100万元,为此,该公司应在年末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
A.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15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50
借:其他应收款100
贷: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100
B.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00
贷:营业外收入——诉讼赔偿100
C.借:营业外收入——诉讼赔偿15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50
D.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3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300
答案:A
【解析】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同时,如果存在反诉或向第三方索赔的情形,则可能获得的补偿金额应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而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金额,而且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不可以相互抵销,因此选项A正确。掌握“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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