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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来源:羿过教育发表时间:2021/06/03 21:50:02阅读数:169收藏羿过教育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下列纳税人中符合加计抵减情形的有( )。
A.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B.提供电信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C.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D.提供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答案:ABDE
【解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不包括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掌握“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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