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19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A.2700
B.3000
C.3040
D.240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7000)/(1-10%)×10%=3000(元)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3%=910(元)
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7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20000+7000)/(1-10%)×10%=3000(元)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30000(20000+1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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