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台机器设备作为出资,评估作价20万,后因市场变化,该机器设备市场价仅为15万元,甲乙丙没有其他约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丙可以请求甲补足5万元的差额
B.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甲未履行全面出资义务
C.甲不必补足差额
D.甲需补足差额
答案:C
【解析】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掌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东出资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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