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丙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A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如果A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如果A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答案:A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掌握“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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