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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来源:羿过教育发表时间:2021/06/03 21:35:10阅读数:99收藏羿过教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B.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请求时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ACD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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