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公众号
当前位置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创业板

来源:羿过教育发表时间:2021/06/03 21:43:55阅读数:101收藏羿过教育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不适用的条件有( )。
A.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B.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C.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D.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E.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答案:BC
【解析】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可以不适用“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有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和“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掌握“股票公开发行”知识点。
关注微信公众号:慧考智学,回复关键字:资产评估师,免费领取备考资料包

(责任编辑:admin)